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泉政办〔201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历来高度重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建立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与交换工作制度,开发并应用信息共享与交换网络平台,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由于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复杂,且在一些行业、区域不同程度地长期存在,已成为当前对我市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安全、治安、城市管理等各个方面造成严重影响的社会问题。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关于下发〈2010年泉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泉综治委〔2010〕1号)精神,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高度,充分认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泉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是提升产业层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以及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泉州”的有效措施。

  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以更加清晰的认识,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不折不扣、扎实有效地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二、完善机制,切实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一)落实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条块结合,通力协作”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统一组织、协调、落实本级各职能部门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