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泰州市201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四)实行属地推荐。市直单位及党组织关系在市委的企事业单位的人选推荐分别由市直各“口”负责(市直单位分“口”情况及各“口”牵头单位见附件2)。各市(区)范围内的人选推荐,统一由各市(区)负责。

  (五)严肃推荐纪律。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凡发现有隐瞒身份、伪造事迹或违反推荐评选程序等问题的被推荐人选,一经查实一律撤销其评选资格,并相应收回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5日前)。召开推荐评选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成立工作班子,明确推荐条件,分配推荐名额。

  (二)组织推荐阶段(2月16日--3月2日)。各市(区)和市直各大“口”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并于3月2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报泰州市2011年省劳模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市总工会内)。

  (三)审查评选阶段(3月3日--3月15日)。市推荐评选办公室对各市(区)及市直各口推荐名单进行审查,汇总,经推荐评选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并上报省政府推荐评选办公室。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已成立了201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指导全市推荐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各地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扎扎实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附件:1.泰州市推荐评选201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市直单位归“口”名单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1:
  泰州市推荐评选201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推荐地区和单位

  总数

  企业职工(劳动模范)

  农民(劳动模范)

  机关和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

  分配数

  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企业

  负责人

  分配数

  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

  负责人

  分配数

  靖江

  10

  5

  3

  1

  3

  1

  2

  泰兴

  10

  5

  3

  1

  3

  1

  2

  姜堰

  9

  4

  2

  1

  3

 

  2

  兴化

  9

  4

  2

  1

  3

  1

  2

  海陵

  6

  3

  2

  1

  1

 

  2

  高港

  4

  1

  1

 

  1

 

  2

  医药

  高新园区

  3

  2

  1

   

  1

  计经财金口

  3

  2

  1

  1

  

  1

  城建农水口

  2

  1

  1

   

  1

  宣教文卫口

  2

     

  2

  机关政法口

  2

     

  2

  机动

  2

  1

 

  1

  

  1

  合计

  62

  28

  16

  7

  14

  3

  20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