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泰州市201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召开201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推荐评选省劳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评选表彰,广泛宣传全市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动员和激励全市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继续解放思想,大力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社会和谐,为早日实现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确定的泰州“十二五”发展宏伟蓝图,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美好泰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2006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江苏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原则上应从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已取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人选中推荐。有重大突出贡献者可直接推荐。热爱祖国,拥护改革开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华人、港澳台人员可以参加评选。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省政府分别授予“江苏省劳动模范”或“江苏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评选名额:省政府分配我市201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共62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荐评选条件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