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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地震前兆台网建设。采用新设备、新技术继续加密和完善泉州市地震前兆观测台网,提供连续可靠的前兆观测资料为全国、全省地震趋势会商和震后趋势判定服务。

  (三)完善宏观观测网络。及时调整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建立健全群众性地震测报和宏观调查网络,适当增加地震宏观测报网点,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在防震减灾,尤其是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测中的作用,提高宏观异常观测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管,着力提升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一)提高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推广应用成熟可行的抗震新技术,加强对学校、医院、超限高层和大跨度建筑结构等大型公共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加强城市桥梁、供水、供气、排污等生命线工程抗震防灾能力建设,确保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中国地震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中震防发〔2009〕49号)来进行设计和施工。加大城市危旧房改造力度,逐步消除抗震设防达不到要求、结构抗震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五年内完成全市石结构房屋的拆迁重建或加固改造工作,提升城乡建筑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二)加快推进校安工程和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要按照市校安办的统一部署,多渠道筹措校安工程建设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我市校安工程建设任务。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应用《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按照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使农村抗震民居比例有大幅度提高。

  (三)大力推进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县(市、区)地震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力度,并依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级地震部门要加大对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各县(市、区)地震部门做好“三网一员”建设,夯实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基础。各级地震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加大对面向全社会的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明确各自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责,协同协作,共同推进防震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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