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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支出计划,专款专用,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支持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要。各地要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高校)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要健全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发挥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能和作用,充分整合资源,构建完善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国家、省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以及社会各界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要把就业工作作为学校重要的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校(院)长作为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逐级落实责任。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着力解决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及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定问题,鼓励和吸引优秀教师和工作人员从事就业指导工作。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高度重视就业宣传工作,把新闻宣传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新闻媒体作为推动就业工作的重要力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高度重视,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C9頮典型,宣传各地、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建立联动制度。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及时将本地、本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用人需求情况、签约情况、招聘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就业状况预测和分析等及时报送市人事、教育部门汇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结合本通知精神,制订具体贯彻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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