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引导大学生继续升学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紧缺专业人才的招生计划,努力满足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的愿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各高校)
三、强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长效机制建设
(一)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大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要深入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需求的规律性研究,对就业状况不佳的专业要客观分析,区别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调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和评比表彰工作,深入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状况作为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和班子考核等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各高校)
(二)完善就业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就业管理服务,做好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工作,深化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报到、户籍管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要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各类招聘会的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招聘会安全和校园稳定。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取消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公平就业权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各高校)
(三)健全就业工作动态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和就业状况发布制度,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体制。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稳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拓展和完善就业信息网络应用和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移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应用远程视频面试系统,努力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