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双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通过为“双困”毕业生提供求职补贴、组织“双困”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措施,确保“双困”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做好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重点指导、重点帮扶、重点服务等活动,通过优先就业推荐、分类指导帮助、强化培训实习、进行心理辅导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困难家庭及特殊群体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积极主动地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妇联、市残联,各高校)
(四)实施“就业见习和培训计划”
--加快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各级政府要发动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和提供见习岗位,积极组织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力争市、县两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扩展到80家,组织1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加强对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提升就业指导能力和水平。各高校要建立专兼结合的就业工作队伍和高水平、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组织就业工作人员特别是新建院校就业指导教师参加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业务培训班,加强与其他设区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各高校)
--强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研究制定规范高校就业指导进课堂、进教材、进大学生社团活动的意见。将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纳入公共必修课程,帮助学生认知职业环境、提升工作能力与求职技巧。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开展就业指导课程观摩、评选等活动,建设一批精品课程、示范课程。鼓励高校聘请企业家、劳动专家和就业指导专家,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顾问团、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专家组,强化对大学生的职业规划指导和求职就业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各高校)
--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应届毕业生实习实践活动, 落实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都参加过实习实践活动。鼓励高校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积极推行“双证书”教育,提高相关专业毕业生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组织专业技能不适应社会需求的毕业生到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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