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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各高校要积极探索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创业教育,充分利用第二课堂,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社团活动等,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注重依托院校,建立创业实习基地、孵化基地,为毕业生创业提供教育培训、配备创业导师,在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各高校)

  (三)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

  --积极开展“就业政策大宣讲”活动。由团市委、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组成宣讲团,赴各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政策宣讲。切实将毕业生就业宣传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正面宣传,结合当前形势和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去、到企业去、到生产一线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各高校)

  --全方位搭建就业平台。多渠道、多形式举办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继续办好各类人才招聘会特别是春季、夏季全市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和“6·16”泉州人才交流大会,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平台。同时充分利用泉州市人事网、泉州市人才市场网和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等网站对外发布信息,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

  --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2年内为待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保管和转递服务,在办公场所设立专门面向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和人事代理服务。各级财政对为待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公共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按项目给予专项补贴。(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级人才服务机构)

  --建立待就业毕业生推进机制。要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服务月等专项活动,对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3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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