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计划”。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2010年市级“三支一扶”计划(55名)、服务社区计划(20名)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配合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实施选调生、选聘生计划;探索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等新的基层就业项目,开发社区管理就业岗位和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的就业岗位;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和各项补贴,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基层一线就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担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乡两级农技推广(畜牧兽医、种植业、农业机械)机构就业等计划,将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与加强基层服务机构建设更好结合。(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拓展科研项目就业岗位。继续实施和完善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做好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签订服务协议、户籍管理、待遇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鼓励科研单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农业科研推广项目,努力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的规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及早启动2010 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简化工作程序,并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动员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牵头单位:泉州军分区;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各高校)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鼓励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纳入各自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职能分工,进一步梳理政策,明确职责任务,在工商注册、办理纳税手续、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进一步简化程序,确保各项扶持政策的全面落实。要通过财政和社会力量两条渠道,探索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开展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积极发挥泉州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项目服务青年创业的作用,争取市直有关部门的优惠政策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与支持,设立泉州市青年创业基金。(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团市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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