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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泉政文〔2010〕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0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安排。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0〕12号)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市场机制,广开就业门路,强化就业服务。注重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注重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注重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力争2010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高于去年,确保毕业生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相关领域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

  二、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系列活动

  (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

  --实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计划。进一步破除制度性障碍,做好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加强档案管理,认真落实企业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特别关注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积极拓展适合女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切实维护其就业权益,稳定女大学毕业生就业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贸发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妇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计划。充分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空缺岗位,实行公开招录(聘)考试,主要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有基层服务工作经验的毕业生招考,更多地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同时,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专门岗位,面向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招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配合单位: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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