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2010年泰州市普通高中教育考核奖励办法》,市政府对各市2010年普通高中教育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决定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一等奖姜堰市人民政府
二等奖靖江市人民政府
三等奖泰兴市人民政府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奋力拼搏,争取更大成绩。希望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促进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健康、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