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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特点,分行业、分类别予以指导。

  4.公众参与,广泛监督。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动社会力量对公布价格的准确性、合理性予以监督。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如下总体目标:实现民生价格采集公示工作常态化,大部分重要民生商品价格透明化,各类收费标准化;全社会对涉及民生的价格政策和市场价格信息的知晓率明显提升,理性消费的意识明显增强;经营者合理定价、诚信经营的风尚基本形成,市场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民生商品价格水平趋于合理。具体目标如下:

  1.建立重要民生价格采集网络。采集点涵盖本区域主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建材市场、医院药店等行业;

  2.建立重要民生价格发布平台。乡镇、街道、社区价费公示栏覆盖率达100%,市(区)物价局网站、数字电视、报刊开辟价格专栏;

  3.价格政策、价格信息采集、编辑、发布电子化,民生价格查询便捷化。

  三、价格公示内容和形式

  (一)主要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水、电、气、成品油、食盐、有线电视、公共交通、药品、医疗等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粮食、食用油、调味品、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水果、烟酒、饮料、家化用品、冰箱、彩电、空调、洗衣机、建材等商品价格,以及涉及民生的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季节性的变化和与民生关系的密切程度适时调整公示内容。

  (二)价格采集。价格采集方式以“报价为主,采价为辅”。 各经营单位要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公示目录,通过民生价格信息采集网络,提供其经营场所内明码标价的商品价格水平,并由专职采价员进行初核,价格主管部门复核;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或无法提供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聘请专职采价员进行现场采价,对现场采集的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验对、复核。

  (三)公示形式。民生价格信息由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以下载体向社会公示:

  1.市(区)政府网站、物价局网站;

  2.乡镇、街道、社区价费公示栏、小区电子显示屏;

  3.泰州日报、泰州晚报、泰州广播电视台、江苏广电网络泰州分公司以及各市(区)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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