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全市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全市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探索和实践为民办实事的新路径、新方法,全面改善市场价格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全市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内涵和重要意义
(一)基本内涵
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涉及民生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和收费,以及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放开重要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收费等信息,经采集汇总、审核编辑,定期向社会公布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重要意义
1.开展重要民生价格公示,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要求。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价格信息公共服务,将同一时间、同一品规、同一区域的商品价格集中公布,能够有效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价格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利于维护群众的价格权益,引导群众正确理性消费。
2.开展重要民生价格公示,是建设文明泰州、和谐泰州的有效手段。通过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环境和消费环境,有利于促进市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使泰州更加适宜居住、工作和发展。
3.开展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对涉及民生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和收费进行公开,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对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放开重要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收费,通过开展“晒价格”、“价比三家”活动,有利于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建立规范的价格秩序,实现我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1.经营者自愿,政府引导。在尊重经营者意愿的前提下,加强价格政策引导,争取广大经营者配合,充分调动经营者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依法行政,科学推进。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定价权,采取科学的方式方法,推动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