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泰州市区村组股份制改革和街道社区调整建设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2011年泰州市区村组股份制改革和街道社区调整建设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2011年泰州市区村组股份制改革和街道社区调整建设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目标
1.街道调整工作全部到位;
2.新老社区按界线分明的要求全部完成调整工作;
3.新建社区按“三年全面达标”的要求完成年度社区达标建设任务。
二、奖励办法
1.先进区
考核内容:全面完成街道(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计30分;按界线分明的要求全面完成新老社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计40分;达到年度市区新社区平均达标比例计30分,每超10%的任务加5分,完成比例小的相应减分;老社区建设组织工作先进区加5分。考核排名第一的先进区奖励10万元;完成目标分别奖励5万元(海陵区、高港区)、3万元(高新区)、2万元(农业开发区)。
2.先进街道(镇)
设先进街道3名,要求社区调整整街推进到位(每新验收达标一个村奖励5000元,整街道新达标再奖5万元),60%以上的老社区获先进社区奖(含十佳社区),50%以上的新社区进入达标行列;设先进镇1名,要求集镇及周边社区建设调整全部到位,50% 以上的社区进入达标行列。
3.先进社区
老社区建设开展“创十佳社区”活动,并设立30名先进社区奖。各区名额分配方法:50%按老社区的数量分配;50%按各区上年社区建设考核得分排名分配,分配系数按第一名1、第二名0.8、第三名0.6确定。奖金分配分档按人口、面积规模和所在区上年社区建设考核排名相应的系数计算确定。
新社区建设设立达标奖。按规划调整到位的新建社区,验收达标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区财政各半)。验收达标社区下年度参与老社区考评。
三、考核方法
1.考核工作由市区村组(社区)股份制改革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