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制订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要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所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都有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要实行牌板化管理。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冶金、船舶修拆造、民用爆炸物品企业没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预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或重大危险源没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28.强化应急救援演练。企业每年都要结合本企业特点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车间(工段)、班组的应急演练要经常化。各地要根据区域情况,合理配置必要的救援装备,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本行业(领域)主要特点和易发生事故环节的专业应急演练或综合性演练。
29.提高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企业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领导、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
30.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各市(区)人民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察中队的监管执法能力。在乡镇机关相关机构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并在编制总额内明确2至3名专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
31.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文件规定,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各行业(领域)率先建成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奖惩机制,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结合起来,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公路客运、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造拆船、冶金、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安全标准化相应等级。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