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一次造成2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3-4人死亡的道路交通和内河(湖)水上交通及渔业船舶水上事故、主要媒体曝光或上级机关交办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并实行严格的事故处理备案制度,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4.加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交通运输(包括水上运输)企业和营运驾驶员的管理,推进车辆运行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超速、超限、超载、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强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建立完善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构建由经信委、安监、交通、海事、质监、工商等部门参加的造(拆)船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立造(拆)船行业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造(拆)船行业危化品、闷舱、脚手架搭建等危险作业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严格落实渔业从业人员出海作业编组生产制度、出海作业渔船安全技术标准及通讯和安全救助设备,严厉打击和整治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三无”船舶,所有出海作业船舶都要纳入属地安全监管范围。
五、建设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25.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备案,同时向相关单位、人员和周边群众公告。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在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告知和承诺制度,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公告栏、毒物周知卡、岗位操作要领卡、异常工况处置卡的“一栏、三卡”建设。
2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中型企业和高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并设置相应的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应急工作人员。要依法建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与周边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保证企业安全运营。市及各市(区)要针对本地区的产业结构和重大危险源,建立专业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的市(区)、乡(镇)、化工园区和其他小型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的地区,要因地制宜,采取企业联合、政企联合或地方有关部门单位出资组建的方式,建立专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2012年底前,全市化工集中区全部建成专门消防站。要建立市、市(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2012年底前,完成市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