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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10.建立企业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负责指挥企业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抽查企业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保障企业的连续安全生产。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领导带班、管理人员值班制度要在企业内公告,接受职工监督。要切实加强企业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制度。

  11.严格执行职工安全培训和准入制度。规范重点行业(领域)招工、用工管理,依法实行安全培训制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危险化学品新建企业要在装置建成试车前6个月(至少)完成全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聘用、招工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管理资格的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管理的资格证书。对存在就业准入工种从业人员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对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12.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要完善现有的卫星定位装置系统并在全省联网;重型工程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两年内全部完成。强制推行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装置及高危罐区、重大危险源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危险化学品槽车万向充装管道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使用。在位于城市中心和人口密集区域的加油(气)站、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储罐及罐车中强制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推广撬装式加油装置。客(汽)渡船舶必须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跨江大桥涉水桥墩(柱)必须安装防碰撞设施,动力60马力以上的海洋渔船必须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载员10人以上(含)的海洋重点渔船必须安装卫星通讯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必须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瓶必须安装电子条码识别系统。严格落实生产技术装备和设施检验检测制度,确保其性能安全可靠。

  13.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要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导致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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