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要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企业特点,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有关要求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规范企业职工行为。应建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危险因素辨识,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安全教育教训,安全生产奖惩;工艺管理,开停车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管理,公用工程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变更管理,承包商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危险作业审批及确认,各工种工序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领导干部带班和管理人员值班,应急救援与演练,事故报告及处理;厂区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
7.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依法设置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危化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冶金、船舶修拆造企业,存在重大危险源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危化品企业不少于员工总数2%(不足50人的至少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不足100人的至少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人)、冶金(有色)、非煤矿山和船舶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不足200人的至少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不足500人的至少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人,不足1000人的至少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安全技术中介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专家等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
8.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企业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继续实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制度。
三、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9.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企业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性工作,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要实行台帐管理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制度,高危行业严格执行专家检查制度,确保整改到位。要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并逐步推广到所有企业。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对隐患整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