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发展。全市每年新办私营企业7000家以上,到2012年全市私营企业总数争取突破6万户,比2009年增长60%以上;私营个体经济注册资本每年增加200亿元以上,到2012年累计超过 1600亿元,比2009年增长60%以上。
2.集聚集约发展。产业集聚度达到60%以上,形成5-6个年营业收入超百亿的民营产业集群;每年新建标准厂房150万平方米以上。
3.规模企业培育。每年新增350~400家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累计培育年营业收入超100亿的民营企业5家以上,新增3-5家境内外上市企业。
4.创新能力建设。每年新建产学研联合体100个;累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创建1-2个国家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3-5个省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每年新增10-15个省级名牌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20-30个,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民营中小企业群。
5.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一中心五平台”,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技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融资担保服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和国家专利技术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超过30亿元。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创业支持,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认真落实《泰州市2009-2011年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行动计划》精神,扎实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全民创业,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引导、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从提高创业意识、增强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等环节入手,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坚持典型引路、创业辅导、门类指导,激发民众创业激情,增强劳动者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使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并带动社会就业。着力拓宽中小企业创业空间,各级政府在制定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指标用于标准厂房和创业孵化器建设。允许发展“家庭式公司”,对电子信息、服务外包、创意产业以及投资小且确无污染和安全生产隐患的轻工、手工等项目,鼓励创业者利用现有的农村闲置房屋创业,缓解当前小企业创业的“供地难”问题。
2.积极鼓励民间投资,拓宽民间投资领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努力挖掘民间资本的投资潜力,鼓励民间资本在更大空间实现加快发展,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引导民间资本加大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软件与服务外包、物联网等新兴产业投资力度,对民间资本投资新兴产业的,在用地、融资、人才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和土地整治等基础产业与基础设施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及商贸流通、政策性住房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电、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建设;鼓励民间投资加快进入金融领域,落实国家放宽金融机构股比限制的规定,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中小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金融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间资本以股权认购、参与改制重组、开展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