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值班记录制度。要统一制作规范的值班记录簿并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簿上记载。值班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接处的突发事件信息,应详细记录处理过程(时间精确到分钟)。值班记录簿必须编号归档。
(四)督促检查制度。要按照“一级督导一级”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对值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不断提高值班工作水平。
(五)培训交流制度。要针对新形势对值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经常性组织对值班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掌握各项业务流程和要求,不断提高值班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定期召开值班工作座谈会,及时交流工作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三、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原则
依据突发事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责任主体报告原则、第一时间报告原则和按照事件分类分级标准逐级报告原则。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包括:突发事件信息和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段、敏感人群,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要客观、简明、准确。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以下要素:信息来源、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简要经过、已造成的后果(包括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下落不明人数等)、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应包括以下要素:信息来源、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对上级领导就突发事件信息作出的批示、提出的要求要迅速贯彻落实,加强督查督办,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全面总结评估应对工作,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如事态紧急,可先用电话直接报告事件初始信息,但必须迅速补报书面材料;续报,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持续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终报,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事件处理结果及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