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盐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2011年盐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2011年盐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强化工作考评,努力开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这一基本要求,按照《条例》规定和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各县(市、区)要在政府办公室设立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至少1名专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具体承办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事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明确机构负责本部门和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具体承办,并为承办人员履职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宣传和培训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成效和典型经验,通过把《条例》纳入“六五”普法教育内容,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既要注重日常宣传,更要以今年5月1日《条例》实施三周年为契机,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按照“全面、深入、持续、有效”的培训工作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作为新任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采取培训班、现场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和指导。针对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陆续出台系列新制度、新规定,结合该项工作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不少具体承办人员调整的现状,适时举办一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班,并组织相关人员赴部分地区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典型经验,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