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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力度,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其他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的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作用,发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努力调处价格争议,积极化解价格矛盾。
  七、按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认真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适时启动对盐城市区城镇低保家庭临时价格补贴。根据价格指数变化情况,按时发放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低收入群体的价格临时补贴。各级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质量的前提下,保持其价格基本稳定。
  八、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在落实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的基础上,健全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九、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与群众感受,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春节前我市各级政府权限内、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所有提价项目暂缓出台。
  十、强化价格调控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切实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价格调控目标,抓住影响物价上涨的重点,分部门、分行业逐一落实粮食、蔬菜、食用油、猪肉、食糖等主副食品生产、供应、储备、调控的任务。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的政策规定,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违反价格监管纪律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必要时给予政纪处理。
  十一、加大价格信息发布力度。切实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提高监测频率,防范市场价格异动。建立价格动态监测机制,及时进行预测预警。继续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价格采集发布工作,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准确阐释价格政策。各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价格信息,公正反映政府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的措施和成效,防止“跟风炒作”和不实报道,消除群众的误解和恐慌心理,稳定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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