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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


  (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期限内,按照缩短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确定各项事务办理的具体时限,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减少办事时间。司法机关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公正地办结案件。上级机关在部署工作、部门之间在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部门内设机构在履行职责办理事务时都应当按照高效快捷的要求确定时限。对在公布和承诺的时限内未能办结的,要实行延时问责。

  (五)全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及涉企部门要建立走访企业、服务企业、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的机制。健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企座谈会、企业联系点等制度,主动查找和解决涉企执法、检查、收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精简、合并涉企检查,建立部门入企执法检查前到同级优化办备案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与生态安全的检查事项以及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的检查工作外,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试行每月1-20日不到企业开展常规性检查的制度,合法检查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增加企业负担,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收费的一律不准向企业收费。严禁对企业和行政相对人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严禁对企业投诉进行打击报复,严禁强行要求企业接受参观,严禁向企业强揽工程。继续落实“绿色通道”等制度,优化招商引资、口岸通关等环境,对入湘创业的企业和投资者推行全程全方位服务。完善企业投诉服务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及时解决企业合理诉求。严肃查处损害企业投资发展环境问题的案件,进一步营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提升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工作氛围,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认真落实“三个不吃亏”的要求,实行优进绌退,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加大干部教育力度,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使广大干部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转变作风,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的本领,切实解决制约机关效能建设的干部队伍素质问题。

  (七)改进机关作风。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主动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要结合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继续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深入基层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着力解决机关“事难办”和“懒、散、慢”的问题。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大力精简会议、文件以及论坛、庆典活动,严格限制和减少各类评比表彰活动。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机关及干部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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