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1年1月28日至2月1日)。各县(市、区)公安、监察、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全面系统总结,主要总结整治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及成效,着力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方法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细化方案,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各县(市、区)制定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10年l2月16日前报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政府牵头,建立机制
各县(市、区)要建立“一牵头,三联动”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组织联合执法,落实专项经费,配备必备装备,推动此项工作长期化、常态化。
(三)依法整治,确保效果
各参与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对打击非法营运“黑车”不实行有奖举报,严禁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乱罚款。按照“事前收集证据、事发现场取证、事后依法处理”的程序开展工作。整治前,要摸清“黑车”牌号、主要活动区域及载客规律等基本情况。整治中,要采取集中统一行动,做到“稳、准、及时”,保证所取证据真实准确、程序合法。事后处理,定性非法违法经营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款准确,处罚额度合法适当。违法者要求听证的,处罚单位必须依法组织听证。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会议、违规车辆公示、异地车辆违规抄告等制度,定期互通情况,特殊情况及时通报和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监察局、安监局、工商局、城管局、质监局、发改委等部门在整治期间组成督查组,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四)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监察、安监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针对非法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的情况,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对非法违法经营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要以“堵”为主、以“疏”为辅;对非法违法经营农村客运的,要以“疏”为主、以“堵”为辅。要在站点规划建设、班线许可等方面采取措施,合理布局,方便人民群众出行。要通过发展农村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违法运营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