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工商部门职责:依法确认道路客运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调查取证。
(十)城管部门职责:负责对乱停乱放在客运站、医院、学校等占用人行道和城市公共场所的车辆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违章处罚等工作。
(十一)质监部门职责:负责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校,对私自调整计价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十二)发改部门职责:负责对客运车辆、临时停车站场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
(十三)广电局、资阳日报社职责:负责整顿工作的宣传报道,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公开曝光非法营运车辆,积极宣传有关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客运市场整顿氛围。
三、重点整治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选择本地区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最突出、危害性最大的l至2条客运班线或汽车客运站、宾馆、码头、商贸中心、院校等人流集中的区域作为整治的突破口,以点带面,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
整治重点内容:
(一)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黑车”。
(二)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带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三)打击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和营运证牌“黑车”。
(四)打击伪造、贩卖机动车号牌和营运证牌“窝点”。
(五)打击克隆、套牌出租汽车。
(六)严肃查处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及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0年12月4日至2011年2月1日,分三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2010年12月4日至13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织调查摸底,开展舆论宣传。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0年12月14 日至2011年l月27日)。各县(市、区)政府要从交通运输、公安、工商、城管、质监、发改、监察、安监等部门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