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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巩固公路建设成果的通知


  三、坚持综合治理,强化路面执法

  (一)源头治理

  一是严把源头装载关。各县(市、区)要在辖区范围内实行运政派驻重点企业和巡查制度,县(市、区)运管所至少要明确1名运政管理人员负责超限源头管理工作,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专门的超限超载违法记分处理制度,对现场查处和其他执法部门查处提供的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要从严给予违法记分处理。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安监部门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源头的监管,严格禁止超量、超限、超品种范围装载。

  二是严把驾驶员责任关。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登记和上牌的监管,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车型的一律不予登记和发放牌照。要加强对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挡板等非法改装车辆的检查,对改装部位进行认定,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的,车管部门不得办理除注销外的各类车管业务。

  三是严把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进入关。工商部门要从严查处非法拼装、改装车辆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企业;质监部门要负责缺陷车辆召回的监管工作,杜绝无标准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二)联合执法

  各县(市、区)要坚持完善交通路政、公安交警联合执法制度,加强执法力量配置,并以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采取固定站点检测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货运车辆运行监控与治超执法力度。县(市、区)交警部门原则上要明确2-3名交警参与超限超载固定或流动站点检测联合执法。

  四、加强统筹协调,服务经济发展

  在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下发的33个部门优化企业投资环境具体承诺的同时,明确资阳市内治超执法标准和范围:

  (一)对超限20%以下的车辆,由有权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收取公路补偿费。对超限20%以上的车辆,由有权部门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收取公路补偿费,并责令其卸载。

  (二)严格禁止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超限车辆在资阳市内道路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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