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巩固公路建设成果的通知
(资府办函〔2010〕2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巩固公路建设成果,保障综合交通建设有力有序扎实推进,造福广大人民群众,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构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规范公路运输行为、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及建立完善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的必要措施,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市境内全长363.9公里的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工作即将全面完成,通行能力将大幅提升。与此同时,随着全市综合交通建设的扎实推进,尤其是内资遂、成安渝、遂资眉、成都二绕等高速公路的全面开工建设,以及大项目、大企业的引进,公路交通面临超限超载的空前压力。如不及早进行超限超载整治,将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好的路面特别是桥梁、涵洞结构物造成极大的损坏,并给交通安全带来严峻挑战。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增强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增添措施,综合运用法律、技术等手段,尽快形成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维护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行车环境。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成立和充实以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县(市、区)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的治超工作机制,并按照每县(市、区)一个固定检测站、一个流动检测点以及固定检测站12人、流动检测点6人配备人员,专项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工作。
二、坚持政府主导,落实部门职责
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纠风办
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市、县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交通运输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