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时间为2月10日-2月20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普查内容及要求,并结合本地、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情况,召开侨情普查动员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时间为2月21日-3月10日。一是掌握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所在县、区的侨情情况;二是与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所在县、市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联系,掌握需入户普查的对象和数量。
第三阶段入户普查,时间为3月11日-4月1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入户普查。凡普查对象被初步确认具有侨眷身份或符合相关条件者,由户主填写相应表格。在进行登记的同时,可由普查对象提出申请,填写由普查员发放的《华人、华侨、归侨、港澳同胞眷属基本情况登记表》。
第四阶段录入汇总,时间为4月11日-4月25日。普查员入户普查结束并经检查无误后,由各普查工作组进行计算机录入汇总。
第五阶段资料上报,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各级各部门侨情普查资料按要求录入汇总后,将电子文档报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邮件地址为:gyswqb@126.com)。联系人及电话:薄勤,张哲通,3263981,3267689(传真)
附件: 1、华侨、归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亲属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2、侨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关于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的解释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2:
侨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
企业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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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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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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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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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
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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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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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经
营
方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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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提
供
何
种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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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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