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1、创新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制度。推行城市土地投资强度分级控制,调整、实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建立工业园区、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建立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中心城区工业用地退出和置换机制。积极探索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具体做法,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全面改造“城中村”。积极推进土地立体开发等多种节约集约用地方式。将单位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纳入各县市区政府考核内容,考核评价结果与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挂钩。
2、创新耕地保护模式。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建立耕地异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和质量动态平衡。完善耕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建立财政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土地开发整理多元投入机制,争取设立耕地保护资金。积极推进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
3、创新征地用地制度。对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用地,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试行统一的区域征地综合地价,探索建立协议征地制度。探索推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相对分离的做法。坚持“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采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
4、创新土地市场机制。开展农村土地使用权权能改革。对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使用权实行财产化、交易许可、市场化流转制度,建立流转交易平台,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抵押等,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交易。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利益补偿的机制。探索土地粮食生产能力的定级分类办法,开展土地生产当量交易。开展“迁村腾地”试点。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开展地票交易试点。
(三)推进产业发展体制改革
1、建立产业发展导向机制。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实行分类引导。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装备制造、农产品制造、现代物流等基地和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对鼓励类产业从财税政策、项目准入、土地供应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限制类产业,严格控制其规模扩张,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和搬迁异地集中治理;建立淘汰产能退出机制,开展产业退出补偿试点。
2、建立优化产业布局的协调机制。建立企业、项目在市域内转移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探索“双向飞地”的做法,对不适宜大规模发展工业的县城和乡镇,鼓励到市区和其他工业集中发展区兴办飞地工业和联办工业;将一些休闲、旅游等项目尽量安排到炎陵、茶陵、攸县等地。加强协调,争取与国际合作的重大项目和国家级“两型”产业项目落户我市,争取省级重大项目向我市倾斜。
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向公共服务领域和优势“两型”产业集中。加快市属企业与央企的战略重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带动性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
4、完善非公经济发展机制。坚持非禁即入,降低非公有制经济的准入门槛。不断优化法制、政策、信用环境,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条件。推动开展全民创业,完善鼓励创业的体制机制。探索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有效途径,争取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四)推进金融财税体制改革
1、拓宽投融资渠道。制定株洲市“两型”社会建设筹融资方案;整合投融资公司,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制定促进企业融资的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多渠道上市或采取股权转让和质押等方式扩大融资,推动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争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扩大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两型”社会建设。
2、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推动株洲市商业银行改革,积极参与城市群商业银行重组与联合。规范和引导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推进建立财政资金、企业资金、社会资金以及外资共同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各县市区建立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机构。探索设立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争取批准外资参与。积极参与长株潭产权交易机构整合。发展期货业,积极争取设立有色金属期货交割库、粮食期货交割库、生猪期货交割库等。吸引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后台服务基地,设立、引进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3、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参与长株潭城市群金融同城化工作。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融资服务,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扩大“绿色信贷”规模,主要用于支持符合“两型”要求的企业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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