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运送保障机制》和《移动应急平台设备合作共享使用办法》的通知

  (二)公路部门要组织由客车、货车等运输工具为主的应急救援运送保障车辆,并制定相关的征用、调用办法。
  (三)运送救援人员、装备、物资产生的费用由各有关部门商省财政厅、事发地市州政府研究解决。
  (四)救援直升机的协调事宜,由省政府办公厅向省军区提出申请,请省军区负责协调办理。

  附件1:
  甘肃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运送联系方式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462630

  传   真:0931-8465489

  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电话:0931-8485701

  传  真:0931-8481325

  兰州铁路局

  联系电话:0931-4922150

  传  真:0931-4924150

  民航甘肃监管局

  联系电话:13909495225

  传  真:0931-8169988

  省军区作训处

  联系电话:0931-8977106

  传  真:0931-8977106

  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应急救援总队)

  联系电话:0931-7692503

  传  真:0931-7692504

  附件2:
  甘肃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运送保障机制示意图(略)

  移动应急平台设备合作共享使用办法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切实发挥现有移动应急平台设备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移动应急平台设备是指中型移动应急平台(应急指挥车)和小型移动应急平台(小平台)设备。

  三、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在自愿、共享使用的原则下,将拥有的移动应急平台设备型号、数量、功能等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省政府办公厅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权根据合作共享使用办法统一调配使用。

  四、移动应急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平台拥有权单位使用时产生的费用由本单位自行解决。没有配备应急平台设备的单位需要使用时,可根据需求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调配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担。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