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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二、突出重点,强化治理

  本次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的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领域。要严格对照安全生产标准逐一开展大检查大整治;严格隐患整改责任、措施、预案、期限、资金“五落实”,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对隐患突出的单位或场所,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工、停产整顿,直至隐患彻底消除;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经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客流量和气候特点,精心组织运力,合理安排车次、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强化车站、码头的安全检查措施,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要求,加强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及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严格大型集会等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业整改。

  要严格执行煤矿和非煤矿山节后复产验收规定;严格监控已关闭矿井、技改矿井、新建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尾矿库、排土场要落实巡查、监控措施,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防油气井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井工开采的矿山企业存在井下通风不良等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

  要从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经销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缺陷的,一律停止生产。

  要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建筑工地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停止建设;全面加强对冶金、建材、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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