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2月1日,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2010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调查摸底,开展舆论宣传。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0年12月30至2011年1月27日)。从市交通局(4人)、市公安局(4人)、市监察局(1人)、市安监局(1人)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联合执法,凡抽派人员必须固定,不得随意变更。各县区政府要从交通、公安、监察、安监等部门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合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1年1月28日至2月1日)。各县区交通、公安、监察、安监部门要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主要总结整治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及成效,着力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方法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周密部署,认真开展辖区内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各县区制定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政府牵头,建立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一牵头,三联动”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组织联合执法,落实专项经费,配备必要装备,推动此项工作的长期化、常态化。
(三)依法整治,确保效果。各参与部门要依法行政,对打
击非法营运“黑车”不实行有奖举报,严禁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乱罚款。按照“事前收集证据、事发现场取证、事后依法处理”的程序开展工作。整治前,要摸清“黑车”牌号、主要活动区域及载客规律等基本情况。整治中,要采取集中统一行动,做到“稳、准、及时”,保证所取证据真实准确、程序合法。事后处理,定性非法违法经营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款准确,处罚额度适当。违法者要求听证的,处罚部门必须依法组织听证。
建立专项整治联席会议、违章车辆公示、异地车辆抄告等制度,定期互通情况,特殊情况及时通报和上报。市交通局、市公局、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在整治期间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四)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各级交通、公安、监察、安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针对非法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的情况,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对非法违法经营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要以“堵”为主、以“疏”为辅;对非法违法经营农村客运的,要以“疏”为主、以“堵”为辅。要在站点规划建设、班线许可等方面采取措施,合理布局,方便人民群众出行。要通过发展农村客运和城市公交,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违法营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