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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


  (二)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以农药为重点,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整治行动。以大宗销售使用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为重要监管品种,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市场检查工作,严查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高毒农药、兽药以及在登记产品中擅自加入未经登记农药成份的违法行为。加强农业生产环节投入监管,严厉查处禁用、限用高毒剧毒农药,指导业主和农民严格按农药施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

  (三)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各地要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吸引民间资本,加快改造经营设施设备,增强服务功能,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购销登记制度、质量抽检制度、不合格农产品清退制度,提高经营人员素质,改善经营环境,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四)不断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化建设。一是指导和监督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建立自律性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把好农产品入市关口。二是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标识规范、准入农产品检测等为重点,建设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三是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专职农产品质量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队伍。

  (五)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工作。各地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有关服务工作。一是指导农产品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产地证明,规范格式,做好证明材料服务工作。二是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关。三是指导和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自律性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检测工作,保障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市外流通和市场开拓。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产品市场准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分产品、分品种、分阶段、分市场、分步骤,有序有效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农业产业发展服务指导工作,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分别负责对生产环节的技术指导,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依法开展农产品检疫检测工作,加快监管队伍、检疫检测机构建设;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质监部门负责农业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的立项、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农产品市场规划建设和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搞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管理,指导市场主体方建立农产品入市登记、信息公示、不合格农产品退市等制度,依法处理、处罚农产品销售企业和批发市场经营者销售违法农产品的行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口岸直接入境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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