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城区2011年基准地价的通知
(广府函〔2010〕244号)
利州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7〕1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79号)的精神要求,市城区基准地价已完成更新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技术检查,现予公布,并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11年1月1日,内涵是法定最高年限、宗地外六通一平、宗地内场平、规定容积率下各级别各用途的平均地价。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价格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宗地的区位、开发程度及评估基准日、市场地价水平等因素修正评估,与基准地价内涵一致的宗地价格只能在同级别、同用途基准地价的30%内上下浮动。
三、宗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该地块同级别、同用途、同地价内涵基准地价的70%。已供地改变用地条件(划拨土地转出让、出让续期、改变用途、提高容积率等)按2006年颁布的
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执行。
四、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达到法定最高年限的,按实际出让年限核收出让金, 土地还原率为商服7.21%、住宅6.51%、工业6.5%。
五、划拨工业用地申请出让,补交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20%。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广府发〔2002〕102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广元市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2、广元市城区商服、住宅、工业用地级别图(略)
3、广元市城区商服、住宅、工业用地级别范围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