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市防洪办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市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市电业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市农业局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民政、防洪、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干旱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市水务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市卫生局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民政局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3 大风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市防洪办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报的风力情况,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安排其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市规划和建设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市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引,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等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等部门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市电业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市农业局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农业、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放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民政、水务、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 低温、冰冻、暴雪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低温、冰冻等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监测预报时段密度。
市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市电业局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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