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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3.5 预警准备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6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县(区)人民政府和县(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信息,逐级报告。
  4.2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 分部门响应
  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卫生局启动《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巴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市国土资源局启动《巴中市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市环保局启动《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市防洪办启动《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市水务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市林业局启动《巴中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安监局启动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市发改委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当气象灾害造成重要工业品保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市经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市民政局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市发改、公安、民政、经委、财政、交通、水务、商务、电业等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教育、规划和建设、广电、法制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和配合工作。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消防巴中支队、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区、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市应急办做好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 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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