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检测管理的规定、标准和规范,严格检测要求,确保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严查各项检测资料,对工程检测出现的不合格材料坚决予以清出,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实体工程。要与检测机构建立信息联系,及时掌握检测不合格信息,迅速提出要求整改,对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试件等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把保障性住房工程作为监管服务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的协调服务和巡查,强化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和参建各方的行为监督,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和质量安全措施。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
(五)积极创新建设管理理念
推动保障性住房绿色施工管理。要提高施工现场生产管理水平,按照“四节一环保”的要求,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地”创建活动,有效防治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对建设和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成效突出、符合“绿色施工示范工地”创建要求的,予以表彰。
积极开展整体装配式保障性住房试点和推行工作。积极引导建设、施工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有条件的城市,应积极采用整体装配式结构体系(PC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提高工程建造专业化、部件标准化、制造工厂化水平,降低能耗,要通过施工方式的变革,解决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问题,推动全省建筑工业化进程。
开展保障性住房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对占地150亩以上、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具有一定建设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展“保障性住房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保障性住房示范项目”应体现一流的规划设计、一流的建设水平、高标准的质量安全管理,配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具有宜居的环境条件。
鼓励争创保障性住房“扬子杯”优质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要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的管理,把争创保障性住房“扬子杯”优质工程活动贯穿于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申报获得保障性住房“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不实行指标控制。
(六)严格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