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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严格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严格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认真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有效防控工程质量通病。竣工验收结束后应及时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部门归档。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三)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

  建设单位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要依法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功能标准、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合理造价,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设标准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严格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保障性住房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必须依法分包工程,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行劳务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将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禁止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总承包单位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和形式,将工程肢解后转包、分包。其分包工程以及劳务分包,因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的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要依法追究总承包单位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对中标单位分包行为的监督,督促承包单位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到岗到位。中标单位有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以及随意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要及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加强工程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

  严密施工组织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有针对性地编制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关键工序的专项施工方案,要合理选择施工工法,积极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主动防范施工风险。要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防范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进行远程监控、实行动态预警,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和风险。

  强化工程现场监理。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现场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落实;要配备足够、合格的专业监理人员;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签字认可;对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应书面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立即停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协助质量监督部门防治工程质量通病,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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