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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广元市“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位)”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广元市“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位)”的通知
(广府函〔2010〕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发挥行政效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市纪委、市监察局在全市县区科级单位、乡镇机关和市级部门内设科室(处)中开展了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作风转变、整治消极腐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的“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位)”创建活动,经认真评审,评选出10个“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位)”,市政府决定,命名苍溪县国土资源局等10个单位(岗位)为“广元市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位)”。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岗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模范带头、提升效能。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学习先进,紧紧围绕“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作风转变、整治消极腐败、优化发展环境”的目标,严格内部管理,抓实机关作风,增强履职能力,突出效果效益,深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为加快建设川陕甘三省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广元市“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位)”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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