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关要求
(一)做好检查准备工作。为组织开展好本次检查,由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检查组人员召开行前预备会,周密布置检查工作。
(二)检查情况汇总。各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于检查结束后5日内报送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附报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附件3)。整个检查情况由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书面报告市政府。
(三)上报检查人员名单。请参加检查单位将检查人员名单(姓名、职务、手机号)于12月13日前报市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赵广辉,联系电话:3311117、13508065333,传真:3311130)。
附件:1、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专项检查分组表
2、县区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统计表
3、实地抽查生产经营者持证持照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广元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检查组分组情况表
组 别
| 组长单位
| 成 员 单 位
| 负 责 县 (区)
|
第一组
| 市工商局
| 市环保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
| 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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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市卫生局
| 广元质监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
| 剑阁县、青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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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市交通局
| 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 旺苍县、苍溪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