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府函〔2010〕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合检查的通知》(川机发〔2010〕2945号)要求,定于12月中旬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今年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地运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情况。
(二)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情况。
(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与履行职责是否到位情况。
(四)今年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成绩、经验与存在的问题。
(五)各地对下一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安排、建议。
二、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县区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实地查看。通过查阅相关软件资料、现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持证持照情况、走访当地群众等方式深入了解各地证、照管理现状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实施现场检查中,实地随机抽查所检县、区的乡镇2-3个,每个乡镇(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实地随机抽查生产经营者5户,共抽查县15户、区10户,现场查看生产经营者持证持照情况。随机抽查的生产经营者中,既需前置行政审批许可又需办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如煤矿与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农资、食品药品、文化娱乐等)数量不得少于80%。
(三)情况反馈。各检查组要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深入基层了解掌握情况,善于发现各地好的经验和作法,认真听取各地的意见和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限期纠正。检查结束时要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反馈。
三、检查组组成
本次检查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实施。检查组由市级有关部门组成,分三个检查组。组长分别由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分管行政审批的副县级实职领导担任,有关部门选派承担或比较熟悉行政审批工作干部参加(具体分组见附件1)。工商部门参加检查人员为所在检查组的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