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中心窗口受理
交易中心窗口受理矿业权转让、变更申请资料,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中心现场签订转让合同。
2、交易中心上传材料(5个工作日)
交易中心将矿业权转让合同等相关材料上传至国土资源网上办公系统。
3、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同时审核(15个工作日)
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网上办公系统对矿业权转让材料同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10个工作日内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将权属无争议证明、矿业权人履行义务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和同意转让、变更的复核意见等原件邮寄到省矿业权交易中心(邮寄地址:沈河区北京街7号辽宁有色大厦21层;邮编:110013)或者通知矿业权人送达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不同意转让的,由交易中心窗口退回。
4、转让事项公示(10个工作日)
交易中心对转让矿业权相关事项分别在交易大厅、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和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5、交易中心出具鉴证书(当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矿业权交易中心当日出具转让鉴证书。有异议的,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后,不同意转让的,由交易中心窗口退回。
6、交易中心组卷报送省厅政务大厅(2个工作日)
交易中心将转让合同、转让鉴证书及变更登记等有关资料组成纸卷上报省厅政务大厅。纸卷一式6份,省、市、县国土资源登记管理机关及交易中心、矿业权转让方、受让方各1份,只有一份原件的由省厅留存。
7、省厅审批(15个工作日)
省厅进行全面审核后,办理转让、变更登记审批手续。
8、矿业权人领取转让批复及许可证
申请人到省厅政务大厅领取矿业权转让批复及许可证。
(二)以招拍挂方式转让探矿权的流程
1、交易中心窗口受理
交易中心窗口受理矿业权转让申请材料。
2、交易中心上传材料(5个工作日)
交易中心将矿业权转让申请材料上传至国土资源网上办公系统。
3、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同时审核(15个工作日)
省、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网上办公系统对矿业权转让材料同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市、县局在1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将权属无争议证明、矿业权人履行义务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邮寄到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不同意转让的,由交易中心窗口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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