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丧事整治专项活动的通告
为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深化"三创一办"工作,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殡葬管理条例》、《
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
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在本市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小河等城区和金阳新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违法丧事专项整治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公共场所(含居民小区、医院)从事丧事活动。
二、禁止在车辆行驶中,沿途抛撒纸钱,燃放烟花炮竹。
三、禁止在道路、广场、河岸两侧,居民小区等场所焚烧纸钱等丧事物品和逝者遗物。
四、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民政、城市综合执法、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凡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违法丧事监督举报电话:
贵阳市:6759687;云岩区: 6824723;南明区:5742991;花溪区:3851813;白云区:4831255;乌当区:6849942;小河区:3842318;金阳新区:7988085
八、本通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