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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50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及《2011年50项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50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及《2011年50项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发〔2011〕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会议精神,抓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2011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落实,省人民政府决定将2011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分解为50项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了《2011年50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及《2011年50项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分解落实方案》、《细化实施方案》),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协调,统筹抓好落实

  50项重点工作由省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牵头落实,实行统分结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抓落实;业务关联单位(未列入责任单位的)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做好工作,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分解落实方案》及《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和分工,着眼大局,统筹安排,把落实省政府重点工作与推动部门工作有机结合,按照明确的年度目标及季度任务指标和责任分工,切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协调,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需协同完成的目标任务,要加强对接、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需争取中央支持帮助的事项,要积极主动做好汇报争取工作,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重大建设项目,要抓紧落实项目资金及投资计划,千方百计确保项目投资到位,尽早开工并建成发挥效益;对需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各市(州、地)、县要明确责任,克服困难,想方设法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强化督查机制,加大督办力度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和强化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确保50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领导成员将带队深入基层检查工作,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州、地)和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建立50项重点工作督办责任制,对承办事项实行旬调度、月通报,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跟踪督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50项重点工作的跟踪报道。

  三、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绩效考核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切实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强化工作责任和考核检查,全力推进50项重点工作。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把50项重点工作列入年度绩效目标,切实抓好落实。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直目标绩效办要按季度组织对50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定期通报情况。要把完成任务情况与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并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致使工作滞后或完不成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进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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