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4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有关精神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4〕15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系统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5〕96号)要求,我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按期完成了政府软件集中采购任务。
随着各级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广泛应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要求,为巩固我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二、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信委要做好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门要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经信委、财政等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各单位更新计算机操作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经信委要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自查(自查表见附件),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买资金。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其他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