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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直属机构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督查机动支队、直属执法支队,均为正科级建制,人员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1.督查机动支队

  (1)主要职责: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督查,负责处置城市管理突发情况,协助其他执法队伍完成临时性突击任务。

  (2)人员编制为:事业编制20名。

  (3)领导职数为: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1名。

  2.直属执法支队

  (1)主要职责:负责对直接管辖的市区主干道范围内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处罚。

  (2)人员编制为:事业编制39名。

  (3)领导职数为: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副政委1名。

  (二)与各区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的关系

  崇川区、港闸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区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受市城市管理局委托行使本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许可权,受市城市管理局委托行使本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重要事项的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须事先向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报告。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政府(管委会)双重管理。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人员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的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调度、指挥。各区(管委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负责人由区委(党工委)组织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考察,经协商一致后,由区委(党工委)按规定程序任免。

  (三)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08〕36号)精神,设立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为市政府监督、协调、指挥、考核城市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设在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履行对城市管理责任主体的监督、协调和指挥职能,实现问题发现、派遣处置、指挥协调、监督评价等环节的新的城市管理流程。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人员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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