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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法制处

  负责审核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业务考核和评比、执法证件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城管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解释;承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应诉和答辩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

  (四)执法协调处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负责调度市区城管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执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管队伍的执法情况;负责对执法队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督查考核;负责城管110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市容和户外广告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市容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全市市容管理现状、存在问题的定期分析、研究;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容貌管理规划;组织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检查评比工作;负责市容市貌和户外广告的日常管理;指导、监督各区市容管理责任区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六)环卫和渣土管理处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加强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参与与环境卫生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审核;负责拟订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各种生活垃圾的专项管理。

  (七)行政许可处

  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和占道管理工作;负责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负责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临时设施许可;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负责因特殊需要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许可;负责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许可;参与停车场(点)、占用道路和临时市场、摊点的审核;参与与市容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审核。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2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副处长(主任)1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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