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接受有关部门对占用主干道外的其他城市道路的审核备案和市区城市道路两侧、新村小区动用绿地的审核备案。
(八)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九)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主干道两侧违反城市规划的部分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擅自建造户外广告专用设施或者建造的户外广告专用设施不符合批准内容,依法应当经过规划前置审批而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两侧绿地和住宅小区绿地内破坏绿化、擅自占用绿地、擅自违反规划缩小绿地面积、擅自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占用道路、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在桥梁或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其他挂浮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新村小区和市场外围无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二轮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道、公共场所违章停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起草有关文件报告;组织机关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承办文秘、会务、接待、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办理、保密保卫及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市容环卫行业的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处罚票据管理;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宣传处
负责本系统的党组织建设、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综合管理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承办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职称评聘、考核奖惩及人事档案管理等相关事宜;负责城管系统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统战工作和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局党组决议落实督办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协同纪检组搞好民主生活会和行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