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规划技术处

  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论证、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基础资料工作的组织与业务指导;制定城市规划设计与研究年度计划以及指令性项目的委托、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竞选、竞赛的组织工作;制定科技课题的计划并检查实施;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科技成果的评审报批;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和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规划测绘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公众参与规划咨询工作;组织开展规划民意测验和社会调查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规划协会开展城市规划技术进步工作。

  (五)名城保护规划处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街区各类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协调指导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历史街区和风景名胜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六)村镇规划处

  指导协调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含城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县城总体规划与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以及沿国道、省道乡镇总体规划的论证;参与县(市)重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选址定点与方案审查;指导县(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实施工作;负责核发市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村镇规划管理执法检查,组织村镇规划专业的培训。

  (七)用地规划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划拨土地的选址、定点工作;提出红线控制图及选址意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协助年度供地招标拍卖计划的制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各类用地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的提出;负责总平方案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改建、扩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中涉及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者提高容积率的建设用地规划的重新许可;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的审查。

  (八)建设规划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除基础设施以外所有改、扩建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提出;负责审核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临街建筑和重要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参与建设项目扩初设计会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除城市基础设施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筑的审查和报批,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验线;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工作;负责规划行政审批窗口及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新区推进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