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研究拟订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乡镇财政机构自身建设。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规定,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参与拟订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政研究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和财政调研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预算处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税务经费的核算;拟订市本级部门预算的政策规定,审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市本级预算指标的管理;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